|
广东省光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承灾体普查工程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光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承灾体普查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4 |
|
详细内容:
|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光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承灾体普查工程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活朝 高少敏 27166285
3.预算金额:53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
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普查办和交通运输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要求,我局需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交通运输承灾体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辖区交通设施数据采集、检查和上报工作,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全面掌握光明区交通设施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三)项目目标
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光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上级部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1.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辖区公路、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设施等普查数据填报任务,撰写质量工作报告等;
(2)协助完成辖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普查、清查、核实、建立台账和备案,完成市政道路与我局管养道路设施的台账信息核查比对梳理工作。
2.项目主要成果:
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编制研究成果报告。提供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且都具有交通类专业或相关专业职称或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如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电气、造价等)。
(二)服务期限要求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项目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3.按照上级要求,中标方须在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交通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并依据采购方的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三)验收要求
中标方应对普查各项数据及工作成果资料遵循保密原则,数据成果须满足部、省、市普查办和交通部门的数据上报要求,且提交的项目工作方案和最终项目总结成果须经采购方审查通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二)新增资格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需包含公路、交通检验检测参数。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方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2期支付。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项目工作方案并经审查通过后,采购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费用的40%;中标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最终项目成果,成果经相关部门抽查通过以及采购方审查通过后,采购方支付中标方合同总费用的60%。
(备注: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方索赔)
(五)项目售后要求:
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报等技术支持。
2.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3)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 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1 年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
中标方提供的普查工作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采购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中标方应对普查各项数据及工作成果资料遵循保密原则,违反工作保密条例、造成工作信息泄露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到全部价款,采购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2年6月16日(周四)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提前注册账号,新注册账号需2-3工作日审核通过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51804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