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原文
| 补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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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第3.2条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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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2条
| 不接受
|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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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
| 企业资质:5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1 分
| 修改为: 企业资质:4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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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
| 企业资质(5分)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施工资质: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得2分,二级及以上加1分,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修改为: 企业资质(4分)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最高得1分。施工资质: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得2分,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最高得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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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 (2)条
| 设计方案(16 分)
设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方案需包括:涉及各专业的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优得16分,一般得9分,差得2分,无得0分。此项满分16 分。
| 修改为: 设计方案(17 分)
设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方案需包括:涉及各专业的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优得17分,一般得10分,差得3分,无得0分。此项满分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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