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公司:
现对我项目330t钢筋网片采购招标进行补遗,补遗情况如下:
1.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2项目概况内容更改国道 332 线(原省道 301 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路线全长 60.007 公里。主线远期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80km/h,主线采用分期建设方案,本项目一期工程保留旧路,新建一级公路一幅,路基宽 12.75 米。本项目起点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库布春林场西侧,经喀喇其林场、觉苟荀林场和大其拉哈林场,在大其拉哈林场西侧折向西北,相继沿十道沟、昂缸加哈里沟和根河南岸布线,后与 S301 旧路立交后,至终点止于根河市好里堡镇北侧,与国道 332 线阿里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公路起点顺接。另设根河连接线 3.454Km。全线设置收费站 1 处,停车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大桥6座,中桥16座,小桥20座;钢筋混凝土盖板涵53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0道,钢波纹管涵11道。
2.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5合格货物内容更改需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数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5.1 供方应保证货物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测试,保证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
5.2 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
5.3供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设备或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最新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本项目图纸设计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货物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需方相关采购招标文件/需方与工程建设方的质量约定的要求,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货物保修期限为:3 年
包换期限为:3个月
包退期限为:3个月
以上期限为质量问题三包期限,限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能短于本项目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质期限。)
5.4货物验收必须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在供方交货之前曾向需方交付样品的,则供方交付的货物,不但需满足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及时将其搬离需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5.5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需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需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货物使用有关的单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如该货物在使用前需送当地质量检测机关检测,则须将该货物抽样送检,由质量检测机关出具质检报告。
5.6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需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7在开箱验收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5.7.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5.7.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5.7.3供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供方承担。
5.8供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供方承担。需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5.9在供方将货物交付需方后,需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认可质量问题或与需方共同将货物送至供需双方共同指定的国家或省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供方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不予配合或供需双方不能共同指定同一国家或省市有资质鉴定机构的,需方有权单方决定将货物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费及检验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若检验合格由需方承担,否则由供方承担。
5.10供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是其有权销售、无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的产品。
3.各投标公司以补疑上传的中国路桥库根项330t钢筋网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2RB-004KG(库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所有内容以补疑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1.中国路桥库根项330t钢筋网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2RB-004KG(库根项目))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
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