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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GXZC2022-G3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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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贵州省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GXZC2022-G3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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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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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行政区域
青秀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6月24日17:23
评审专家名单
周德辉、徐贵明(组长)、周祯、何开兆、罗鹏(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国栋、易小娟
项目联系电话
0771-5603400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庞运权0771-5388373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写字楼金座35层35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易小娟、谢国栋0771-5603400
附件:
附件1
1.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2.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6.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4
9.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5
4.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6
5.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pdf
附件7
7.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8
3.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9
10.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小声明函.pdf
附件10
资格审查不通过单位及原因.docx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3-001349-GXJX(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2-G3-001349-GXJX)
二、项目名称: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26幢41-14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小关北里45号1401-1404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广场第9幢1单元8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2号楼5层5BC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26号1号楼四层408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广鑫大厦六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1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9号10幢1-8-2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1幢3层101-3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30号地质礼堂后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1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重庆融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贵州珠矿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7
广西金土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8
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9
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0
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矿业权评估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委托矿业权评估项目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规定,获得委托方提供的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5或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正式提交评估报告。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有关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服务供应商后,入围供应商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服务,否则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并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参建单位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诚信行为。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4.矿业权评估师在依据、参考或引用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报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等数据和结论时,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所引用资料的可信度、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程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述,并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采用、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所选依据资料必须完整并附于评估报告之后,并选附于对评估参数的确定出具重要指导意义的图件。
5.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用资源储量,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为依据。
6.无法律依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认可的地方性收费不能列入成本。
7.需附详细陈述有关情况的现场核实和市场调查报告。
8.遇到现行评估有关规定、评估指南未明确的问题,必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妥善解决。
9.供应商应同时按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测算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10.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完成矿业权评估工作。
自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贰年,贰年服务期满后服务资格需重新采购确定。其中每个项目在签订矿业权评估服务合同后,应在服务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评估成果的提交,并在项目验收前提供后续服务。
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附图、附表)、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关于报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名称)的函、《XXXX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采矿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等文本各2套,并附以上内容刻录的光盘1份。
2.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周德辉、徐贵明(组长)、周祯、何开兆、罗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个入围供应商陆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庞运权0771-5388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写字楼金座35层3523室
联系方式:易小娟、谢国栋0771-5603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国栋、易小娟
电话:0771-56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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