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涡轮计量橇改造项目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气东输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涡轮计量橇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以《关于下达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投资执行计划(指标)的通知》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西气东输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涡轮计量橇改造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气东输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涡轮计量橇改造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苏北输气分公司淮安分输站、宿迁分输站、江都分输站。
2.3项目规模:本工程服务主要内容为淮安分输站、宿迁清管分输站、江都清管分输站4家用户计量橇及计量橇前后管线的更换提供设计,将原有DN150涡轮流量计改造为DN150超声波流量计,包括输气工艺站场、供电、自动控制、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技术方案设计,设计压力为10Mpa。
2.4项目估算金额:32.86万元(包含税金,增值税率:6%)。
2.5计划服务期:180天(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指令暂停服务或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造成服务周期顺延外,本合同设计周期不做任何调整)。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西气东输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涡轮计量橇改造项目设计相关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油气库)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1类)。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的油气库站场(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等)工程初步设计(含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业绩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至少具有其中1项。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text-indent: 32px;">(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indent: 32px;">(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style="text-indent: 32px;">(5)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至少5年任职资格;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设计压力不小于10 MPa的油气库站场(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等)工程初步设计(含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至少有一项业绩。
应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及业绩合同扫描件等,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经理人员,则应提供其他如竣工资料、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等,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经理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主要专业人员持有:工艺、电气、仪表、防腐、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等专业的设计人员,每个专业至少各有1名,均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专业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或扫描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style="text-indent: 32px;">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6月27日18时00分至2022年7月4日18时00分。
4.4招标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采取电汇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以及开户行许可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XQDS-SBFGS-2022-022”字样); 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
行 号:104303000022
银行帐号:475475081703
4.5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采用交易平台解锁下载的方式,标书款电汇成功后上传“银行回执单”,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解锁。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潜在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4.6此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需使用CA锁完成投标工作,因此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办理CA(具体操作请见“诚E招”网站-CA办理);CA服务方收取的费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4.7潜在投标人如遇到交易平台使用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8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5特别要求:本次招标采用“网络在线、远程开标的方式”,投标人按要求远程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如投标人首次使用,请提前熟悉了解平台使用规则,如遇使用问题或故障排除的请及时致电平台客服电话400-016-6800进行咨询。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2年7月19日8时00分。
7.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7.3开标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北京路1-19号华东管道设计院有限公司大楼11楼。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博物馆路547号德馨大厦17层;
邮编:225009;
联系人:曹淑增;
电话:021-58847191。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北京路1-19号;
邮编:221008;
联系人:李建祥;
电话:0516-83453552;
电子邮箱:269015777@。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包含在投标限价内。
12.2收费标准: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框架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12.3交纳时间、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标准计算并要求使用电汇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一次缴清服务费。
账户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
行 号:104303000022
银行帐号:47547508170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章)
2022年6月27日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公告附件)
根据《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细则》(暂行)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分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
1.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达到4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及以上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西气东输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近三年在其他招标主体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如实告知招标人。如实告知的,参照本细则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减半计分;未如实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查出的,评标过程中按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两倍计分。
附件下载:西气东输苏北输气分公司冀宁联络线涡轮计量橇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