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5)2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统筹,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项目建设单位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6276.48万元,建设规模:(1)对兴华大街(和平路-滏阳路)、对桃园大街(长安路-G106)、金鸡大街(滏阳路一永兴路)、金鸡大街(湖滨大道一滏阳路)、湖滨大道(冀午渠一东湖大道)、长乐街(富宁路-长安路)、迎宾大街(滏阳路-胡刘村北)、水趣街(求实路一湖滨大道)、北安路道路进行改造。(2)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3)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勘察的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服务期限:25日历天。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不提供。
3.5类似工程业绩:不提供。
3.6勘查设备要求:无。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3.8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23时59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