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投标人:
港口开发【2025】045号厦门港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及海宁项目对厦门翔安隧道安全影响监测及分析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部分疑问,现回复如下:
一、原文: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3评标办法-商务因素 2-1“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公路水下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水下隧道工程监测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得1.5分;独立承接过公路海底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海底隧道工程的保护监测业绩的,得1.5分。”
问题:请贵方明确①“地铁隧道”是否属于“公路海底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海底隧道工程”范畴;②“海底地铁隧道运营期结构监测业绩”是否符合“独立承接过公路海底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海底隧道工程的保护监测业绩”要求。
回复:①“地铁隧道”属于“公路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隧道工程”范畴。②“公路海底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海底隧道工程的保护监测”是指外部项目施工对公路海底隧道工程或市政车行海底隧道工程安全影响的保护监测,“隧道运营期结构监测业绩”不符合“隧道工程的保护监测业绩”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592-582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