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仁布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仁布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仁发改基建[2025]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仁布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4637.14万元(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社会投资0%。招标人为西藏仁布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仁布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仁发改基建[2025]7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西藏永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仁布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旋流沉砂池、调节池、AAO 生化池、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等处理设施,增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出水提高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3 计划工期:18个月;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6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
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类似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内,有关造价、面积等量化指标不低于本招标项目对应指标的二分之一,工程用途类似、工程质量合格且在全国“四库一平台”工程业绩数据库中数据完整的工程业绩。
3.1.3 项目管理班子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应具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1600:00 至 2026-02-23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至 2026-02-2300:00,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3-20 09:45,地点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应授权招标人在开标时对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8.2 本项目评标采用智能化评审,评审数据均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及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前投标人需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若评审数据与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智能化评审数据为准。
备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处(用CA锁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否则投
标文件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仁布县人民政府
地 址:日喀则市仁布县仁玉路14号
邮编:857500
联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9508923038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永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后藏庄园B区仁布商住楼1单元6楼
邮编:857000
联系 人:冉女士
电 话:19989415717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
账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包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