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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廊坊市东环路(兴业道—九干渠)及南环路(富余道-五干渠)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告名称:
[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廊坊市东环路(兴业道—九干渠)及南环路(富余道-五干渠)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27
详细内容:
廊坊市东环路(兴业道—九干渠)及南环路(富余道





-





五干渠)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廊坊市东环路(兴业道—九干渠)及南环路(富余道





-





五干渠)











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发改投资【





2026











4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廊坊市东环路(兴业道—九干渠)及南环路(富余道





-





五干渠)











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投资





9347.4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8199.03



万元;建设规模:东环路(兴业道





-





九干渠)两侧路面新建雨水管道,雨水自北向南排入九干渠,管道长度约





1528





米,埋深约





1.5-3.9





米;南环路(富余道





-





五干渠)两侧路面新建雨水管道,雨水自西向东经一体化雨水泵站提升排入五干渠,管道长度约





5493





米,埋深约





1.8-4.9





米。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设计流量为





3000L/s





。东环路及南环路同步恢复道路结构及交通标线,配套建设物联感知设备等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包括东环路(兴业道—九干渠)及南环路(富余道





-





五干渠)









2.2

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关配合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本次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





8322.244468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123.21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8199.034468 



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5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26年4月26日至2027年3月27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





专业甲级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2023 















1



日以来完成过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

1

、完成的设计服务费

1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市政排水管网类)设计项目业绩

(

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



2

、完成的合同金额

8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市政排水管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

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



3

、完成的合同金额

8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市政排水管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

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

);

4

、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排水管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且设计服务费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或承担施工任务且施工费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

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

。)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R

3.15



1

)财务要求:

2022-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

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46



)

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19

号)文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40%

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

60%

),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包意向承诺书。







5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

+

“分散”评标

+

“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2







28







9







00



分至



2026







3







5







17







0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3







20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樊琳琳,联系电话:

0311-83086987







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

0316-5201429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









9.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

0316-2920616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光明西道200号;联系人:杜海峰 ,联系电话:

0316-5891059

,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项目负责人:樊琳琳

, 联系电话:

0311-83086987

;联系人: 梁希 

,联系电话:

0311-83086987

,电子邮箱:

945671544@











                                          

                                    





 







 2026









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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