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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廊坊市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廊坊市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27
详细内容:
廊坊市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

G1310002600202001











1.招标条件













廊坊市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







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发改投资

[2026]6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为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廊坊市城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4689.0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0037.19







万元,建设规模:







(一)雨水工程:东安路

(北凤道-爱民东道)、西昌路(北凤道-新源道大皮营引渠)、建设南路(瑞丰道-南龙道)、益民道(和平路-东安路)敷设d1000-d2800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总长度约4630米,同步建设雨水泵站1座,规模2m3/s。(二)污水工程:廊坊市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龙河园区进水管道包含:南龙道(龙腾路-东排渠)、龙腾路(南龙道-富饶道)、富饶道(龙腾路-龙盘路)敷设d1600钢筋混凝土污水主管道,总长度约3549米。(三)病态管网修复:八干渠岸边、金光道、爱民东道与东安路交口东侧、解放道与新华路交口、永丰道5处管道破损处进行修复。(四)设备更换:对城区一大街、永丰道、新开路等泵站的水泵、闸门等设备进行更换,对瑞丰道等未配备双电源的泵站购买发电机。对敷设雨污水管道的东安路、建设南路、龙腾路等7条道路及病态管网修复的道路进行道路结构恢复、交通标线恢复;同步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及物联感知设备等。











建设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区东安路、建设南路、西昌路、益民道、八干渠等。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0305.877533







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2023















2















1







日以来完成过







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

1、完成的设计服务费2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和完成的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2、完成的合同金额202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业绩规模不做要求)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02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1)财务要求:具有2025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02















28















09















00







分至







2026















03















05















17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3















23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高加强







,联系电话:







0316-5912139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316-5201429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











9.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

200号







,联系人:







杜海峰







,联系电话:







0316-5891059







,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

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







;项目负责人:







郭建淼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6-5912139







,电子邮箱:









rhah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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