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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3-02
详细内容:
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3-02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021100351),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物联感知终端安装。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终验完成后维保3年。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工程劳务外包项目







劳务外包







-







1







重庆







15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13592.23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类似(施工劳务外包等)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1.7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不分类别及等级),提供证书扫描件。



2.1.8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1.9团队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b)特种作业人员均须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或高处作业证),且其中至少1人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1人具备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2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余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10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4年3月1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03月10日00时00分00秒递交至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2号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郭纯伊









电    话:







15223230327







电    话:







18623120426









电子邮件:







15223230327@







电子邮件:







18623120426@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12101004701



    9.1.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1.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2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本询比项目为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021100351),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劳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2.1采购内容:物联感知终端安装。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终验完成后维保3年。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两江新区燃气管道物联感知工程劳务外包项目







劳务外包







-







1







重庆







15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13592.23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类似(施工劳务外包等)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1.7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不分类别及等级),提供证书扫描件。



2.1.8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2.1.9团队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扫描件;



b)特种作业人员均须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或高处作业证),且其中至少1人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1人具备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2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余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10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4年3月1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03月10日00时00分00秒递交至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2号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邮    编:







/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郭纯伊









电    话:







15223230327







电    话:







18623120426









电子邮件:







15223230327@







电子邮件:







18623120426@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90204012101004701



    9.1.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1.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2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3-02 1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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