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水市丰收渠排涝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已由衡水市桃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桃数政投资审字【20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衡水市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衡水市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代理机构为:衡水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预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140.92万元,建设规模:衡水市丰收渠排涝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主要采用“排水系统工程+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海绵工程”的方式修复丰收渠,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渠道清淤6.928km、生态护岸4.928km、连通工程、重建桥梁、坑塘调蓄工程。,建设地点:衡水市桃城区丰收渠。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相关服务,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基数的100%。
2.3计划工期:19个月。
2.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水利相关高级职称,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或水利行业相关高级职称;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无在建项目任职承诺书。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